讨厌、憎恨倾向
人类误判心理学之三:讨厌、憎恨倾向
在一种与“喜欢/热爱倾向”相反的模式中,刚出生的人类也会“天生就讨厌和憎恨”对他很坏的人。猿类和猴类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此,战争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几乎是持续不断的。例如,大多数美洲印第安人部落曾无休止地相互征伐,有些部落偶尔会把俘虏带到家里的妇女面前,让她们也享受把俘虏折磨致死的乐趣。尽管有了广为流布的宗教和发达先进的文明制度,现代社会的战争依然非常野蛮。但我们也观察到,在当今的瑞士和美国,人类巧妙的政治制度将个体和群体的讨厌与仇恨“引导”到包括选举在内的非致命模式当中。
但讨厌和仇恨并没有彻底消失。这些心理倾向是天生的,它们依然很强烈。所以英国有这样的格言:“政治是正确地处理仇恨的艺术。”我们还看到美国非常流行那些对政敌进行诋毁的广告。
就家庭的层面而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憎恨自己的兄弟姐妹,只要负担得起相关费用,他就会不停地起诉他们。有个很风趣的人叫做巴菲特,他反复地向我解释,“穷人和富人的主要区别是,富人能够一辈子起诉他们的亲戚。”我父亲在奥马哈当律师的时候也处理了许多这种家庭内部的仇恨。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念书时,那里的教授教我“物权法”,然而丝毫没有提及家庭内部的兄弟争端。那时我就称这所法学院是一个非常脱离现实的地方,它像古代拉牛奶车的马那样蒙上了“眼罩”。我估计现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在上物权法课程的时候依然没有提到兄弟之争。
讨厌/憎恨倾向也是一种心理调节工具,它能促使深陷其中的人们:(1)忽略其讨厌对象的优点;(2)讨厌那些能够让自己联想起讨厌对象的人、物品和行动;(3)为了仇恨而扭曲其他事实。
这种扭曲往往很极端,导致人们的认知出现了极大的偏差。当世贸中心被摧毁的时候,许多巴基斯坦人立刻认为是印度人干的,而许多穆斯林则认为是犹太人干的。这种致命的扭曲通常使得相互仇视的双方很难或者不可能握手言和。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很难和解,因为一方历史中记载的事实与另外一方历史中记载的事实大相径庭,很少有相同之处。
——本文摘自《穷查理宝典:查理·芒格的智慧箴言录》